发布者:货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18 17:56:16 浏览次数:0
一、济南航空货运收运条件
(1)一般规定
①根据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托运人运输的货物,需要符合发送、转播和到达的法令和规定,并符合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则。
②不得接受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和航空企业禁运和不运输的货物。
(3)托运人需要办理出境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中国民航各航空企业暂时不办理“货到付款”( cod )业务。
(4)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需要符合航空运输条件。
(2)价值限制
每批货物(即每张货运单)的申报价值不得超过100,00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如果未申报价值,则按每公斤毛重20美元计算)。超出时,应分次交运(即分二份或两份航空运单);如货品不适合分离,务必经相关国际航空公司准许侧后方可清运。
(3)济南航空货运付款要求
①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也可以支付。注意: a .货物的运费和宣言价值需要全额预付,或者全额支付。b、运输始发站发生的其他费用,需要全部预付,或者在需要全部支付的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应该支付,但是政府规定的固定费用和机场当局的税收等费用,始发站知道的情况下,在可以预付的目的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全部支付。
(2)托运人可通过以下支付方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人民币现金(或中国人民银行国内支票)注:代理人不得接受托运人使用旅行证(MCO)或预付款通知(PTA)作为支付方式。
二、收运程序
(1)托运人交付货物时,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运输相关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书和所提供的运输相关文件中所填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委托人在清运国际货物时,应努力完成以下程序流程:
①着重检查
货物内容
要知道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是否属于在特定条件下运输的货物,应特别注意交付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或者货物是否可能含有危险货物。属于或者含有危险品的,应当按照承运人与代理人的有关协议和国际航空协会危险品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物的目的地
代理人应知道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是否为通航场所,如果目的地没有机场,托运人可以建议将货物到达站改为离目的地比较近的通航场所,但需要在收件人栏中填写货物的目的地。
货物的包装和体积
代理人在接收和运输货物时应检查货物的包装和尺寸。包装不充分,太粗糙,有旧标记的应时包装,应要求托运人重新包装。此外,检查货物的体积是否符合装载机类型的要求。对于组合货物,应考虑转运站使用的型号。
以上就是关于济南航空货运的收运条件与收运程序的知识总结,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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